但是,如果不進行結構性改革,也不對大學進行評估,額外的納稅人資金將流向何處?假設我們突然克服財務困難並設法增加高等教育支出,我們的大學會自動變得更有競爭力嗎? 第二類人同意 改革教育制度,但不同意成立民辦大學。。當非國立大學遍布世界各地並且任何人都可以去學習時,他們是在保護誰免受非國立大學的侵害?為什麼公立大學和民辦大學的共存會危及公共教育的品質?州外教師的工作量會減少嗎? 第三派對第十六條修正的重要性持不同意見,認為與教育的主要問題無關。
但即使民辦大學的設立並不重要,為什麼還要維持世界禁止民辦大學的先例呢?但是,根據 2007 年 10 月實施的第 36/2005 號指令,為什麼我們要被迫承認與希臘學院合作的歐洲大學畢業生的職業權利,而我們的憲法卻正式忽視這一現實呢?換句 德國電話號碼 話說,我們對透過窗戶而不是透過門適應歐洲現實感到滿意嗎? 我屬於第四類,他們主張全面的教育改革。改革將透過適應國際和歐洲現實來升級公共教育。這項改革同時將解除憲法對設立非國立大學的禁令,因為這種情況在歐洲和世界各地都在發生。
在希臘,我們有一個高等教育體系,一切都由教育部決定。在幾乎所有歐洲國家,國立大學和非國立大學並存。而且無論如何,後者的設立並不禁止。公立大學與私人企業合作,因為透過這種方式,它們將財政支援與學生的實踐培訓結合起來,同時也服務於每家公司僱用為其需求做好準備的工人的自然追求。另一方面,民辦大學為了吸引最優秀的學生,提供經濟困難的學生越來越多的獎學金。歐洲各地的大學不僅由國家進行評估,以便為其提供相應的資金,而且還由獨立機構進行評估,根據評估結果吸引或多或少的學生,這對他們的預算至關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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